社会福利制度一般来讲具有四个特点: 社会福利是社会矛盾的调节器;每一项社会福利计划的出台总是带有明显的功利主义目的,总是以缓和某些突出的社会矛盾为终极目标; 社会福利的普遍性,社会福利是为所有公民提供的; 利益投向呈一维性,即不要求被服务对象缴纳费用,只要公民属于立法和政策划定的范围之内,就能按规定得到应该享受的津贴服务; 社会福利较社会保险而言是较高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它是在国家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在既定的生活水平的基础上,尽力提高被服务对象的生活质量。 类型: 按享受对象类别来划分,社会福利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公共福利; (2)为本单位、本行业从业人员及其家属提供的职业福利; (3)专为老年人提供的老年福利; (4)为婴幼儿、少年儿童提供的儿童福利; (5)为妇女提供的妇女福利; (6)为残疾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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