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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认识论(马哲: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关于认识论的本质和意义)

发布时间:2023-11-23 21:47   来源:

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或通过实践对客体的能动的、创造性的反映。认识是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和结果。

对认识的本质的规定的理解:首先,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和来源,认识既不是“生而知之”、主观自生,也不是直接来源于客体,而是通过主体能动地改造客体的实践活动中获得。正如恩格斯所说:“人的思维的最本质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单独是自然界本身”。其次,坚持了唯物主义反映论原则,认识是对客体的反映或摹写,即认识是以客体为原型的,认识一定含有反映或摹写客体的内容。第三,认识对客体的反映是具有能动性和创造性的特征,包括一定的选择性、重构性,而不是简单的、直接的摹写。

在认识活动中反映和创造不可分,反映是有选择有重构的反映,即在创造性过程中实现的。创造是在反映基础上的有根据的创造,是受反映对象的客观本性制约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对认识本质的规定与理解,同唯心主义观点、不可知论观点、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观点划清了界限

意义是,

认识反作用于实践

(1)这是由实践的本性决定的,实践是能动的、受意识支配的,这决定实践不能离开认识的指导。

(2)这是由认识的特性决定的,认识的活动及其成果具有相对独立性,它一经形成,便能反作用于实践。

(3)认识反作用于实践基本的有两种情况:一是先进的、正确的认识指导实践,能使实践达到预期的效果,促进人类世界的进步与发展;二是落后的、错误的认识指导实践,就会对实践产生消极的甚至破坏的作用,破坏人类世界的进步与发展。

(4)认识反作用于实践还表现在许多方面:指导主体自觉地按照规律去从事实践活动;对实践活动作出预测和规划;使主体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及时调整实践活动并选择实现目的的最佳行为方式;使主体依据自我认识(对主体自身的认识)自觉进行实践活动以适应主体改造客体的需要。

(5)认识对实践的能动作用,充分体现在作为认识的高级形式的科学理论对实践的巨大指导作用上。首先,科学理论是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正确认识,它可以而且应该走在实践的前面,指导实践活动的进程;其次,科学理论能预见未来,端正实践的方向;再次,科学理论作为一种精神力量,能推动人们在实践中创新, 正如列宁所说“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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